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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有哪些类型是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57:05来源:
增值税法按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 定义: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其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 特点:课税基数为 GDP 统计口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但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鼓励投资。

收入型增值税

 

  • 定义: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费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

  • 特点:课税基数为国民收入部分,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是标准的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给凭发票扣税带来困难,因为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在所得税和财务上存在区别,且每期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较为复杂,所以采用该类型的国家较少。

消费型增值税

 

  • 定义:除了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扣除外,还可以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当期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全部一次性扣除。

  • 特点:课税基数为消费资料价值部分,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利于操作管理,凭发票扣税体现其优越性,但在购入固定资产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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