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返乡拼车遇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近日,在广西玉林市,就有这样一起因拼车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故事的主人公李某,在2022年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明确登记为“非营运”。出于对爱车的呵护与保障,同年11月28日,李某特意为爱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全面的车险,其中一项便是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高达11.4万余元,保险期间覆盖了从2022年12月28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24时的整整一年时间。在投保单上,“机动车使用性质”一栏清晰地写着:家庭自用汽车。
时间转眼到了2023年1月,随着春节的临近,李某也计划着自驾回广西北流老家过年,并顺路接上同在广东东莞市务工的姐姐和弟弟。为了节省一些费用,也为了让旅途不那么孤单,李某心血来潮,在网约车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拼车信息。不久,平台便为他指派了两位来自容县六王镇的乘客——陈某文与陈某海,他们同样渴望着能够拼车回家过年。
2023年1月15日,阳光明媚,李某载着家人和两位“拼客”,满怀欣喜地踏上了归途。然而,当车辆行驶至省道岑溪昙容往容县六王镇方向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宁静。由于操作不当,李某驾驶的车辆猛然碰撞上了公路护栏和房屋围墙,随后侧翻出了公路外。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了车上李某的弟弟以及两名“拼客”不同程度的受伤,还导致小车本身、路外房屋的围墙以及公路护栏严重损坏。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急处理,最终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拒绝。保险公司提出,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某车上载有两名“拼客”,这一行为已经改变了车辆原本“自用”的使用性质,实质上变为了“营运”。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倍感无助与愤怒。他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搭载了“拼客”,但这并不能直接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汽车”的本质属性。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1.4万余元。
然而,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并不服气,认为法院的判决有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于是,他们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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