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校工作16年无社保,维权无门何时休?
这13万元对于徐女士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她拿出了自己的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11万元,才勉强凑齐了这笔费用。补缴完成后,徐女士满以为学校会理解她的难处,至少会在后续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返还部分费用。然而,事情并没有如她所愿。河南大学对此事态度冷漠,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徐女士没有放弃,她多次找到学校相关部门,要求返还自己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她耐心解释自己的困境,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理解和帮助。但是,无论她如何努力,学校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徐女士于2024年6月毅然决定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封市顺河区法院经过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确认了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徐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法院最终未支持她追回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
这一判决让徐女士倍感失望和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却会因为所谓的“仲裁时效”而失去追回自己应得利益的机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让她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她明明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直在向学校反映问题,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这难道不能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理由吗?
报道中提到,从2018年至今,徐女士一直没有放弃向河南大学反映养老保险问题。她不断希望学校能够归还她补缴的费用,这足以说明她并非对自己的权利无动于衷,也并非主观上怠于行使权利。因此,以2018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点是否合适,确实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深入商榷。
徐女士的遭遇让人不禁感叹她的不幸和无奈。她错就错在“一厢情愿”地相信了学校会主动解决她的社保问题。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她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那13万元的代缴费用,如今成了她心头的一块巨石,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她的轻信,难道真的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吗?
面对徐女士的困境,我们不能只是旁观者。既然学校没有为她缴纳社保是既定的事实,而养老保险追缴又不受时效限制,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应该袖手旁观。他们理当及时介入处理这一争议和纠纷,依法向用人单位征收欠缴的劳动保障费用。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应该根据案情予以查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这一法定、基本、切身的利益不受侵犯,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尊严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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