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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入不敷出,深圳小区物业竟要收“公摊电费”?业主:这也太搞笑了吧!

发布时间:2025-01-09 00:42:45来源:
管理处宣称,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叠加,小区维护成本持续攀升,而收入来源却未能相应增长,导致财务状况入不敷出,陷入了较为严峻的困境。为确保小区内电力和供水设施能够持续正常运转,及时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修缮,保障所有住户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管理处经过多次商讨与核算,决定自今年1月起,以0.15元/度的价格向住户预收一笔“公摊电费”。

 

这一决定如同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了一颗巨石,瞬间在宝安区凤凰世纪花园的业主中激起了层层涟漪。近日,该小区的业主们纷纷表示,他们正面临着这一突如其来的烦恼,物业的这一举措引发了众多住户的不满与投诉。

 

“从公示到通知,整个过程都是管理处单方面告知全体住户,所谓的亏损也只是他们一家之言,我们根本无从核实。”住户罗先生愤愤不平地说道。1月2日,凤凰世纪管理处的一纸通知贴出,宣告自本月起,公摊电费将严格按照之前公示的内容单独收取,而标准则定为0.15元/度。

 

回想起2024年12月19日,管理处张贴的那份“关于小区公共用电费用分摊公示”,罗先生至今仍记忆犹新。公示中明确指出,“公摊电费”是指小区公共区域的用电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用电(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用电、线路损耗、线路维护等)以及电梯、照明灯、监控设施等部分的用电。这份公示一出,立即在业主群中引发了轩然大波,不满之声四起。

 

“大堂里那些冰箱,你们物业租给别人收的钱,为什么不给我们业主平分,反而还要我们出电费?”一位业主在群里质问道。

 

“还有电梯里的广告,租给别人的费用呢?这些收益难道不应该也属于我们业主吗?”另一位业主紧接着补充道。

 

更有业主直接质疑物业公司的收益分配问题:“除开运营成本,物业的收益理应是业主平分,我们什么都没拿到,难道还不够你们交电费吗?”

 

面对业主们的种种质疑与不满,物业公司也给出了他们的回应。他们表示,自2023年年底电费降价后,物业公司不再代收电费,“电费差额”这一收入来源不复存在,导致“公摊电费”没有了承担主体。物业公司为了维持正常运转,不得不垫付这笔费用,但长此以往,公司入不敷出,经营困难,已经超出了合理、公平和可承受的范围。

 

“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我们认为小区的‘公摊电费’应由本小区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道。同时,他还透露,自2023年12月开始,小区居民用电电费标准由0.85元/度下调到0.7元/度后,小区的公共用电消耗也是按照0.7元/度的价格,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度数由物业公司暂垫付给了供电局。

 

然而,这一解释并未能平息业主们的怒火。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公摊电费”等收费名目,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从深圳供电局了解到,宝安凤凰世纪花园为专变用户,无独立产权,因此不满足申请抄表到户的条件。而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2016年4月签订,合同中并未对公共用水用电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设立“公摊费用”确实没有合同根据,属于擅自设立收费名目。

 

“公摊电费”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了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有专家建议,应加强业主自治,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方式,增强业主的凝聚力和话语权,以便更好地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与协商,共同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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